韬奋手迹
 
在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题词之四
名称:在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题词之四
原文:在羁押中,朋友们对于各种问题常有讨论。衡山先生常提起两句话,就是"主张坚决","态度和平",我觉得这两句话很有意思,可作为我们的座右铭。这里所谓"主张"是指合理的,切于现实的主张,所谓 "和平"是指在辩论或说服的时候用不着面红耳赤,肆意咆哮。韬奋 写在苏州看守所
时间 :1937年6月18日
注释:该题词初次发表于1937年6月18日出版的《国民》周刊第1卷第7期郑禹所写的《"爱国无罪"案听审记》一文中。衡山,即沈钧儒。
上一篇: 为陈北欧题词
下一篇: 在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题词之五
返回索引

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10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