韬奋手迹
 
在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题词之二
名称:在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题词之二
原文:还我河山。痛念国难常追怀岳武穆和他的这句话 韬奋书于苏州看守所 廿六年三月廿八日
时间 :1937年3月28日
注释:此系韬奋1937年1月在狱中完稿,4月出版的自传 《经历》一书的插页上的题词。岳武穆,即南宋抗金名将岳飞。
上一篇: 给郭味回先生题词
下一篇: 在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题词之三
返回索引

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10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