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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题词之二
名称:
在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题词之二
原文:
还我河山。痛念国难常追怀岳武穆和他的这句话 韬奋书于苏州看守所 廿六年三月廿八日
时间 :
1937年3月28日
注释:
此系韬奋1937年1月在狱中完稿,4月出版的自传 《经历》一书的插页上的题词。岳武穆,即南宋抗金名将岳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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