韬奋手迹
 
《怎样使侨胞满意?》编者附言
名称:《怎样使侨胞满意?》编者附言
原文:这封信原文还要愤慨激昂,我们为求得 "发表可能",已在不失原意的范围内,略加删改,这一点首先要请范先生原谅的。范先生自己是回国的侨胞,在这封信里为回国的侨胞吁吁,希望有所改善,虽措辞不无直率之处,但却是出于善意的批评,我们认为国内言论界应多与侨胞以贡敬意见的机会,所以特把这封信公布出来,藉以唤起国人的注意,尤其希望与侨务有关系的机关或负责人加以特别的注意和检讨。侨胞对于祖国,尤其是在抗战期间的祖国有着伟大的贡献,所以侨胞最得到国人的崇敬,同时我们深信政府对于侨胞也是非常重视,努力爱护的。我们在答复这封信的时候,正看到行政院公布紧急时期护侨办法,例如其中所规定的有;"凡遇紧急时期,侨民无留居现地之必要或自愿回国者,应由驻在各该地使领馆充分予以协助及便利,并由主管机关于国内指派专员,负责照料"(见第二条);"回国侨民事业之经营及发展,由政府设立专管机关,扶助指导之"(见第三条); "回国侨民中之技术员工,经登记后,分由有关机关任用"(见第四条); "回国侨民子女之就学,由教育部于国内各公私学校妥筹安置"(见第五条)。可见政府对于回国侨胞的福幸确在注意,我们希望负责执行的机关能仰体中央的意旨,切实执行,同时希望侨胞也本着国民的立场,时加督促,如发现有执行不力及发生流弊的事实,亦应向中央报告,俾得切实纠正。以上是就一般而论,至于范先生在这封信里所提及的几件享,其中第四和第五所述的情形,如果属实,确是违法的举动,应检举事实证据,向有关机关控诉,如仍不能得到公正的处理,亦可续向中央侨务机关或径向中央政府伸诉,请求法办。这不仅是有关待遇侨胞的问题,即在一般国民,遇到这种违法的行为,亦应请求政府纠正或法办的。关于本信第一项中所举的事实,我们也曾经听到侨胞中愿回国投资的,往往因未能顺利进行,裹足不前,本刊在范先生所举的那篇短评里主张"要造成一个起码的使南侨能出钱出力的环境",也是有感而作;现在 "护侨办法"第三条对于"回国侨民事业之经营及发展",既规定"由政府设立专管机关扶助指导之",我们希望这方面的缺憾可以尽量减少或消除。关于本信第二项中所举的事实,我们也认为在办法上确有考虑之必要。我们知道"童空军"的考试是很严格的,事关国防军备,严格是应该的,但考试严格是一件事,经过"各该地领馆的详细检查及格以后","不远千里而归",数十人只有一二人正式录取,却又是一件事。这至少表示 "各该地领馆"办事太不认真,否则令人无从索解。这种情形或类此的情形如不切实纠正。确不免"要使华侨灰心"的。在这里我们还有一个小小的建议,就是回国后未能正式录取的许多侨童,既不远千里来归,似可另为设法成立一训练班,以资造就,不一定就要把他们又不远千里地送下去。也许是一个补救的办法(这训练班或即为"童空军"的预备班,如实在不适合,亦可酌入其他学校)。关于本信第三项中所举的事实,侨务局的实际情形,我们不得而知,不敢妄下判断,倘若只是以没有"招牌"而致回国侨胞寻觅不便,却也易于补救,赶紧挂上一块,便可一望而知了。至于为回国侨胞尽心服务,那是侨务局职责所在,谅不致于忽视罢。(韬)
时间 :1941年1月18日
注释:这是韬奋答复读者范离开的"读者信箱"文字,原拟登于《全民抗战》第154期,送审时被扣留。读者原信标题及正文均由韬奋作了较多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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